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7号--关于增列监管方式的补充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47号)
为进一步明确出口加工区货物报关单和备案清单中监管方式的适用,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42号公告补充如下:
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但对出口加工区企业之间结转(调拨)的成品和料件,监管方式仍填报“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和“出口加工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