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的函

  1.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封闭式实体大门的;
  2.施工现场内道路未硬化坚实的;
  3.采用1辆未加封盖的工程车辆运输工程垃圾或者工程土的;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帽的;
  5.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防护,有1处未采用标准定型化防护设施的;
  6.施工现场有1处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7.在禁止施工作业时间内施工,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8.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的;
  9.在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围挡未采取全混凝土地面的;
  10.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未达到封闭、分步实施或者规定标准的;
  11.施工现场未设排水系统的;
  12.在规定区域未按规定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灰土或露天堆放水泥的;
  13.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准确位置前盲目施工的;
  14.未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的;
  1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与职工宿舍、现场围挡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1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未设置隔离设施,未满足安全距离的;
  17.宿舍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照明电源未采用36V安全电压的;
  18.宿舍内照明电源线未按规定敷设的;
  19.高层建筑施工未采取隔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的;
  20.建筑面积5万m2以上或者施工人员平均人数200以上较大工地未设置经过医务培训的急救人员值班的;
  21.未做消防、保卫巡查记录的;
  22.在易燃易爆危险源点未设置明显禁火标识的;
  23.建筑高度30m以上建筑物、构筑物未随楼层设置消防水源管道,未采用直径50mm以上做立管的;
  24.对进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25.未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记录的;
  2.未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
  3.未严格按照被批准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项目安全检查未按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监控、巡视监督检查进行,并未做记录的,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的;
  5.特工种有1人未持证上岗的;
  6.在在施建筑物中安排住宿的;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培训的;
  8.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是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