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20分后再次被记满10分的,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外地项目经理下一年度备案登记时,安全生产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对建筑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和安全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项目经理接受强制培训的时限顺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分值
一、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缺少的;
2.“五牌一图”未采取格式化设置的;
3.施工现场内有一处裸露地面未采取绿色防尘网遮盖的;
4.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压尘的;
5.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散体材料有1处底脚未砌筑50cm高度围挡的;
6.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砂石等散装材料有1处未采取苫盖防尘措施的;
7.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未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施行定置管理的;
8.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废弃物未采取容器卸地的;
9.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设置警卫室的;
10.对非本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有1人未进行登记的;
11.施工现场人员有1人未佩戴表明身份胸卡的;
12.施工现场未设置饮水设备的;
13.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厕所未采用水冲式的;
14.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的;
15.施工现场未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的;
16.现场伙房有1处燃烧木材或煤炭的;
17.现场食堂炊事人员有1人未持有健康合格证的;
18.施工现场宿舍有1处采用通铺的;
19.施工现场宿舍未按规定要求,每间超过15人住宿的;
20.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检查,每1处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
21.对从施工现场驶出的车辆带泥未实施冲洗的;
22.施工作业面余料未及时清理、随意抛弃的;
23.宿舍间甬道未采用硬化铺装的;
24.宿舍间未设排水系统,乱泼乱倒垃圾、污水的;
二、项目经理有下列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