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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结合《办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协调管理、监督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规范商家促销,保障百姓权益”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办法》及有关规定,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营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环境。
  鼓励社会公众对零售商的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举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子信箱,并对举报人保密。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举报事项不属于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对举报人保密。
  (四)加强信息沟通,对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公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打击欺诈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零售商违反有关规定开展不规范促销活动的,负责查处的部门要依据《办法》将查处情况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依职权查处的情况及有关部门通报的查处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查处情况予以汇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商务部网站和全国性报刊向社会公告,公告信息包括:零售商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号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关依法查处的事项、处罚内容。受到处罚的零售商具有下列情形的,暂不予公告: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决定、裁定或判决的。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9月-12月)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抓紧制定《办法》,争取10月底前联合发布。
  各地根据本方案精神成立协调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并在9月30日前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办法》颁布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贯彻《办法》。省级协调小组要结合前期调查摸底过程中掌握的情况,确定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将摸查情况、宣传贯彻《办法》情况、下一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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