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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23号公告——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有关事宜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年第23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1年第5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第1号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认证标志(以下简称05版CCC标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05版CCC标志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发放。
  二、2002年版中国强制认证标志(以下简称02版CCC标志),自2005年12月31日起停止发放。
  三、已购置02版CCC标志的获证企业,可将尚未使用的02版CCC标志使用至2006年3月31日。自2006年4月1日起,凡获证产品一律加施05版CCC标志,不得再加施02版CC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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