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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1992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


  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教师类和非教师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二、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大学专科毕业后,须工作两年以上方能报考。教师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他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报考国家教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四、考试科目及命题
  1、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的部分)。
  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
  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汉语、中国文学(包括古代、现代。现代到一九四九年为止)、文学概论。
  历史教育专业: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
  英语教育专业:精读和泛读、听说、实用语法。
  数学教育专业:空间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物理教育专业:高等数学、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
  化学教育专业:高等数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含分析化学定性部分)。
  地理教育专业:中国地理、世界地理、自然地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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