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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失效]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帐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或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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