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停止执行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相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30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36号)
根据《进口废物原料转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现认可美国National Marine Consultants,Inc.(NMCI)和North America Marine Surveyors Assn.(NAMSA)两公司作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并公告如下:
一、上述2公司自2005年11月1日起可承担指定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CCIC NORTH AMERICA INC,以下简称“CCIC北美公司”)对NMCI和NAMSA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NMCI和NAMSA应按照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对承担的向中国出口的废物原料进行批批检验,合格的向CCIC北美公司提交检验证书。CCIC北美公司对其证书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