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4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5年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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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称 │ 地址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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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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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证│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路392号 │
│ │ 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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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昌路证券│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554号 │
│ │ 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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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路证券│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8号 │
│ │ 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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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屏街证券│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号 │
│ │ 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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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春城路营业│云南省昆明市春城168号 │
│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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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营业│云南省昆明市青年448号 │
│ │ 部 │ (华尔顿大厦3-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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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楚雄鹿城北│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北路2号2楼 │
│ │ 路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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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证券营│云南省大理市下关建设路中段 │
│ │ 业部 │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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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上海市田林东路414弄12-15号 │
│ │ 路 │ │
│ │ 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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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骊山路│ 上海市骊山路1号 │
│ │ 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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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密云路│ 上海市密云路23号 │
│ │ 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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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板井路│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 │
│ │ 证券营业部 │ 世纪金源大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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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人民路│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85号 │
│ │ 证券营业部 │华鼎大厦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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