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

  (3)组织对市级疾控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5)定期对本省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价。
  (6)每年对本省狂犬病监测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3.市级疾控中心
  (1)有效组织实施本市的常规监测工作。
  (2)指导本市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
  (3)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4)定期对本市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与评价。
  (5)每年对本市狂犬病监测系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4.县级疾控中心
  (1)根据全国监测方案和省级的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各项监测工作。
  (2)接受上级疾控中心技术的培训与指导,规范各项监测工作。
  (3)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监测数据。
  (4)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与评价。
  (5)每年对本地狂犬病监测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狂犬病病例的发现及报告工作,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
  1.狂犬病监测应纳入当地疾控中心日常工作。
  2.各级疾控中心应明确一名业务领导负责监测工作。
  3.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级疾控中心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4.参加监测工作的各单位应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经费保障
  1.为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为监测点提供一定的监测启动经费。
  2.监测点所在的省、市、县应提供监测配套经费。
  3.监测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三)物资保障
  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应保证监测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技术支持。由中国疾控中心统一提供监测点检测试剂。
  (四)质量控制
  1.每年组织监测工作的质量评价。
  2.每年根据监测点疫情变化,对监测点和监测工作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表1:

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



县(市)名称:    国标码:□□□□□□   病例编号:□□□□□
  1、一般情况
  1.1 姓名:  1.2 性别:□1男 □2女      1.3 年龄:   岁   1.4职业:□1农民  □2工人  □3学生  □4散童  □5其它   
1.5详细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号)
  2、暴露(被伤)及伤口处理情况
  2.1 暴露(被伤)日期:   年   月   日   时
  2.2 暴露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号)
  2.3 暴露方式: □1咬伤 □2抓伤 □3其它   
  2.4 暴露程度:□1 Ⅰ度 □2 Ⅱ度 □3 Ⅲ度
  2.5 暴露部位(可多选):□1头面   □2颈部   □3躯干   □4手臂   □5手部   □6下肢膝以上   □7下肢膝以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