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培训服务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交培训通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
《办法》表1]、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详见
《办法》表2]。
2、申请创业服务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交创业者签字的创业服务登记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
《办法》表3]。
3、申请信用服务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交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信用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
《办法》表4],信用评价服务需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4、申请管理咨询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交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详见
《办法》表5]、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管理咨询报告、被服务企业的反馈意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补助资金规模,汇总中央所属单位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提出补助资金使用计划送财政部。
(四)财政部审核批复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三、资金监督与检查
(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监督检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补助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跟踪服务效果,确保资金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项目完成后,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内项目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全额资助经费部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不得再另行收费;部分资助经费的项目,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收费时应减收与补助资金额等额的费用。
(四)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立即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