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企业[2005]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
《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现将2005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培训服务业务
2005年重点支持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工作。
1、综合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和谐社会等内容;
2、专业培训。继续加强中小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和创业者创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加强对融资、信用担保、产业集群、企业信息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培训工作以短期集中面授的方式为主,原则上就地就近进行。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0人,其它省(直辖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0人,计划单列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其中创业者培训在培训总人数中应占到1/4。
今年探索开展中长期培训以及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网络开展远程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我委中小企业司统筹安排。
培训服务的资助标准。培训经费中的授课费、教材费、场租费可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资助,授课费包括授课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包括培训所需的各类教材和资料。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予以适当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
每个企业参加同一培训内容并享受补助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市区内举办的培训班,该市区内学员的住宿费原则上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