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机电司关于在出口智利电热水器(壶)
产品上粘贴安全警示标签的紧急通知
近日,我驻智利使馆经商参处来电,告知其收到智利经济与能源部外贸处的通知:根据世贸组织贸易壁垒第10.6条款,2005年8月10日,燃料电器监察委员会通过第1339号决议,规定对电热水器(包括容量10立升以下的热水壶)建立商品安全警示标签,在使用过程中以免烫伤儿童。该标签应粘贴在电热水器(壶)上,用西班牙语书写以下内容:
别烫伤您的孩子
1、请将电热水器(壶)尽可能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平面位置;
2、直接将产品插头插入墙上的电源插座;
3、如电线的摆放容易使儿童够到,则可能由于牵拉电线而将电热水器打翻而造成开水烫伤;
4、在使用前请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