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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及《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规则》(试行)的通知


  附表二:

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不予受理通知书




┌─────────┬───────────────────────┐
│   项目名称   │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    不    │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
│    予    │补充材料                   │
│    受    │                       │
│    理    │                       │
│    原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
│    因    │其 他                     │
├─────────┴───────────────────────┤
│本通知印发后,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
│                                 │
├─────────────────────────────────┤
│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
│:   │                            │
├────┼────────────────────────────┤
│查询网站│www.sepa.gov.cn    投诉电话:6655****        │
│:   │                            │
└────┴────────────────────────────┘


  附表三:

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材料接收单




┌──────────┬──────┬──────┬────────┐
│   审批表编号   │      │材料接收时间│        │
├──────────┼──────┴──────┴────────┤
│   项目名称   │                      │
├──────────┼──────────────────────┤
│    申请人    │                      │
├──────────┼──────┬──────┬────────┤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
├──────────┼──────┴──────┴────────┤
│ 通讯地址(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   收费情况   │      │ 承诺时限 │        │
├──────────┼──────┴──────┴────────┤
│  批件发送方式  │                      │
├──────────┼──────┬──────┬────────┤
│    受理人    │      │ 联系电话 │        │
├──────────┴──────┴──────┴────────┤
│行政许可法规定:                         │
│1、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回复。         │
│2、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 │
│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环保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
├─────┼───────────────────────────┤
│查询网站:│www.sepa.gov.cn   投诉电话:6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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