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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西部地区配备县乡数据采集计算机设备项目实施方案
2.“西部地区配备县乡数据采集计算机设备项目”承诺书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西部地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配备数据
采集计算机设备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西部地区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能力,提高疾病监测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中央财政利用专项资金,支持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能力建设。
一、项目目标
(一)改善西部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西部地区国家重点扶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县级医院疫情网络直报条件。
(二)加强基层网络直报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提升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能力,保障疫情报告的及时和有效。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599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医院;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传染病发病率较高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数较多的乡镇卫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医院。
(二)项目内容。
1、基本设备
对部分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配备疫情数据采集计算机设备。
2、人员培训
对乡镇中心卫生院防保组负责疾病报告的专兼职人员和其它乡卫生院防保组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项目由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各项目省(区、市)要设立项目建设领导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领导和组织本省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对省级师资培训,省级以下培训方式由各省自行决定。各省(区、市)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设备验收后应组织设备配备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由各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协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