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位应于2005年11月前完成认监委布置的这次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任务。
(四)本次计量认证监督检查活动,由国家认监委单下拨部分工作经费。拨款必须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经费使用情况要按照绩效考评要求上报国家认监委。
在省内自查和跨省互查中,检查组、互查组不得收取被检查实验室的劳务费或礼品、礼金,不得接受被检查实验室安排的非公务活动。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国家认监委将严肃处理。
四、监督检查后续工作
(一)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出具虚假报告、违规违纪、食品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等问题,将做出暂停或撤销其计量认证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肖良、李文龙、周刚
电话:010-82262768、82262769、82262770
邮件:xiaol@cnca.gov.cn、liwl@cnca.gov.cn、zhoug@cnca.gov.cn
附件1:
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核查表
检查时间:2005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有授权名│ │
│ 称的填授权名称) │ │
├─────────┼───────────────────────┤
│ 本机构的 │ │
│ 法人母体单位 │ │
├─────────┼───────────────────────┤
│ 计量认证证书号 │ │
├─────────┼───────────────────────┤
│ 发证机关 │ │
├─────────┼───────────────────────┤
│ CMA证书有效期 │ │
│ 起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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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条件、能力的核查 │ │
│ │ (满足要求的划“○”;不能满足要求的划“×”) │ │
│ ├─────────┬───┬──┬──┬────┼───┤
│ │ 仪器设备 │ 人员 │环境│方法│标准物质│ 结论 │
│ │ │ │ │ │或标准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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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 │ │ │ │ │ │
│ 微生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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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蛋│ │ │ │ │ │ │
│白水解液│ │ │ │ │ │ │
├────┼─────────┼───┼──┼──┼────┼───┤
│工业冰醋│ │ │ │ │ │ │
│ 酸 │ │ │ │ │ │ │
├────┼─────────┼───┼──┼──┼────┼───┤
│ 胭脂红 │ │ │ │ │ │ │
├────┼─────────┼───┼──┼──┼────┼───┤
│ 苯甲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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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盐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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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丹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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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羟基 │ │ │ │ │ │ │
│本甲酸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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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香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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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味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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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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