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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登革热监测方案(试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各省所送标本后,两个月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人群抗体水平调查
  在流行季节的前、后期随机抽取正常人群(注意各年龄组均衡的原则)血清各100份,-20℃保存,用IFA或ELISA法及时进行登革热血清学检测(见附件1、2),以了解当地人群抗体水平,分析流行趋势。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对阳性血清进行进一步分型,中国疾控中心将抽取部分阳性血清标本进行分型。
  3.媒介监测
  采用定时、定点、定人调查法,同时也可进行流动监测,对登革病毒的主要传播媒介白蚊伊蚊、埃及伊蚊的分布、种群、孳生环境、伊蚊幼虫指数和成蚊密度及带病毒情况进行监测(见附表3、4、5、6)。
  登革热高峰季节6~10月份开展监测,每月一次,有条件的省(区)可全年进行监测。
  (1)伊蚊幼虫密度和成蚊种群、密度监测
  ①伊蚊幼虫密度监测
  在辖区媒介伊蚊初步普查的基础上,在两个有一定距离的乡镇,各选一个有一百幢房屋以上,登革媒介幼虫密度处于中高水平(BI在40以上)的村庄或居委会作为监测点,开展伊蚊幼虫密度监测。每点随机抽样调查50户。
  统计指标为:布雷图指数(BI)、房屋指数(HI)、容器指数(CI)、千人指数。
  ②阳性容器调查
  最好分类。按性质分为室内、室外,按性质分为永久性(如水缸、水池等)、暂时性(如花瓶、轮胎、废弃瓶罐等)容器,可分别统计计算指数,便于指导清除伊蚊孳生地工作,观察评价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③统计指标计算

  ●布雷图指数(BI)
  伊蚊幼虫或蛹阳性容器数
  ----------------------×100
     检查房屋数

  ●房屋指数(HI)
  伊蚊幼虫或蛹阳性房屋数
  ----------------------×100
     检查房屋数

  ●容器指数(CI)
  伊蚊幼虫或蛹阳性容器数
  ----------------------×100
     检查容器数

  ●千人指数
  伊蚊幼虫或蛹阳性容器数
  ----------------------×100
    检查房屋内人数
  ④成蚊的种群和密度调查
  成蚊监测点的选择原则同幼虫,也可于幼虫监测点开展。蚊媒监测于每月中旬,选择天气晴朗的日子开展调查,成蚊调查的时间在8:30~10:00或18:00~20:00。
  埃及伊蚊分布区采用入户搜捕的方法,在监测点按东、南、西、北、中方位各选1户,在住户厨房和住房寻找伊蚊,采用电动捕蚊器捕捉,每户12分钟。
  白纹伊蚊可用人工捕蚊法进行捕捉,在房前屋后及村寨周围选择东、南、西、北、中5个捕蚊点,每点12分钟。统计其人工小时捕捉的伊蚊成蚊数。
  (2)病原学监测
  1)核酸检测
  各监测点在流行季节捕获伊蚊成蚊,10~20只为一份,每月检测20份,由省级疾控中心用RT-PCR的方法进行核酸检测(见附件7)。
  2)病毒分离
  对RT-PCR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病毒株送中国疾控中心进一步鉴定(见附件4、5、6)。
  3)序列测定
  各省每年在PCR阳性的标本和所分离的病毒中,应用RT-PCR的方法扩增preM/E并进行测序。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可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序列测定(参照附件7)。
  4)结果的报告和反馈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将病原学监测结果表(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各省所送标本后,两个月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监测系统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一)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领导全国登革热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登革热的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全国监测方案的起草、论证、修改、调整和完善,为全国登革热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2.组织考察、确定全国监测点的布局,与国家级监测点所在省级疾控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为国家级监测点提供一定监测经费补助。
  3.组织对全国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4.设计监测数据的收集流程、方式,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对监测系统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反馈。每年对全国登革热监测系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5.为各省疾控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推荐相应的血清学诊断、检测试剂。
  6.对各省疾控中心RT-PCR检测阳性标本和分离的病毒进行深入鉴定。
  7.组织专家定期对全国登革热监测系统进行督导、评价。
  8.组织召开全国登革热监测年度工作总结研讨会。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建立和完善本省的监测网络;
  2.负责本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3.指导下级暴发疫情事件调查,参与新发疫点或规模较大的暴发疫情事件调查与处置。
  4.对监测点采集的各种标本进行病例核实诊断、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并按时上报和反馈结果。
  5.对全省常规监测、监测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以简报形式上报与反馈有关部门。
  6.承担本省国家级监测点的管理、质量控制,参与国家CDC对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检查、考核。
  (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本市登革热疫情汇总、分析及哨点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2.对本市暴发疫情进行调查处理;
  3.协助省疾控中心完成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和管理、业务指导;参与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工作。
  (五)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对报告的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2.负责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标本的采集、运送工作。
  3.负责常规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按时上报。
  4.开展蚊媒监测,负责各种蚊媒标本的采集、运送工作。
  (六)监测点所在地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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