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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登革热监测方案(试行)

  各省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的病例数至少占所报告病例总数的10%(不少于30例),如果全省病例数低于30例,则全部进行检测,并将血清学诊断结果及时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
  血清标本应在各个疫点采集。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首发病例及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必须采集。
  4.病原学监测
  采集急性期患者血清(发病5日内)进行病原学监测。
  所有病例血清的采集都要考虑其流行病学意义,即在各个疫点采集,而且在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首发病例及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必须进行病原学检测。
  (1)核酸检测
  各省采集不少于15例急性期患者血清,应用RT-PCR分型方法检测病毒核酸(见附件7),如果病例数少于15例,则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不包括监测点)。
  (2)病毒分离
  有条件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省疾控中心)每年可从病人血清和蚊标本中分离登革病毒,并将所分离的病毒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中国疾控中心)。(见附件4、5、6)
  (3)序列测定
  各省每年在PCR阳性的标本和当年分离的登革病毒中,应用RT-PCR的方法扩增preM/E基因并进行核苷酸序列测定,并将检测结果上报中国疾控中心。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序列测定(参照附件7)。
  (4)结果的报告和反馈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将病原学监测结果表(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各省所送标本后,两个月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
  (1)定义
  ①输入性病例:发病前15天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我国的台湾省,有蚊虫叮咬史;或登革热病人急性期血清的阳性PCR产物或分离到的病毒经序列测定,其preM/E序列与到过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同序列高度同源。
  ②暴发疫情:一个最长潜伏期(15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学校、村庄等),发生3例或以上登革热病例的。暴发疫情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首发病例明确为输入性病例所引起的暴发疫情;另一种是首发病例明确为本地感染病例,或不能明确其感染来源的病例引起的暴发疫情。
  (2)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报告
  同全国常规监测疫情报告。
  (3)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与核实诊断
  ①个案调查
  根据暴发疫情的规模,对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其他病例进行调查;如果出现大规模暴发流行时,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外的其他病例以一览表的形式(见附表2)进行调查。
  ②收集临床资料
  采集病人的急性期血清,参照常规监测的血清学核实诊断和病原学检测进行。
  ③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内容、临床资料和血清学检测结果进行核实诊断。
  (4)媒介调查
  有媒介伊蚊分布或媒介伊蚊分布本底不清的,按照监测点媒介监测的内容进行。
  (5)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
  ①自然因素:自然地理资料(包括人口、地形、地貌、河流、植被、海拔、气温、降雨量、土壤等)、既往登革热流行情况;
  ②社会因素:人员流动情况、供水及储藏情况。
  (6)流行病学分析
  重点统计罹患率,分析“三间”分布,提出可能的传染源、传播媒介,分析暴发或流行原因。
  (7)疫情控制措施
  根据“三间”分布、流行特征、可能的传播因素实施疫情控制措施,包括现患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开展主动疫情监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蚊灭蚊意识;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及其他消毒、灭蚊的工作。
  (8)分析总结
  最后应对暴发或流行的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措施评价及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
  (二)监测点的监测
  以县为单位,建立国家级监测点,开展人间疫情和媒介伊蚊监测。
  1.国家级监测点选择原则
  (1)有主要媒介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分布,曾发生过登革热流行,或从伊蚊体内分离到登革病毒的地区;
  (2)监测点具有一定的登革热工作基础,能够积极配合完成监测任务;
  (3)各省可结合原有监测点进行选择;
  (4)国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将适时调整监测点。
  根据国家级监测点选择原则,将国家级监测点设置如下(共5省16个监测点):
  广东(4):广州市(海珠区)、汕头市(金平区)、中山市(该市无县区)、湛江(徐闻县);
  福建(3):福州市(台江区)、福州市(连江县)、泉州市(石狮市);
  云南(3):红河州(河口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德宏州(陇川县);
  广西(3):北海市(市辖区)、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市辖区);
  海南(3):儋州市、陵水县、临高县。
  2.人间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
  同全国常规监测的疫情报告。
  (2)个案调查
  同全国常规监测的个案调查。
  (3)血清学诊断
  采集全部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急性期血清,由省级疾控中心或有条件的市疾控中心采用ELISA等方法进行血清学检测(见附件3),检测登革热IgM抗体;采集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通过双份血清监测抗体,进一步确定诊断(见附件1、2)。并将血清学诊断结果立即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
  (4)病原学监测
  各监测点采集急性期患者血清(发病5日内),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所有病例血清的采集都要考虑其流行病学意义。
  1)核酸检测
  各监测点采集不少于30例急性期患者血清应用RT-PCR分型方法检测病毒核酸(见附件7),如果病例数少于30例,则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2)病毒分离
  流行季节的高峰期(6~10月份),每月在医院门诊对临床诊断和疑似登革热病人,采集发病5日内静脉血3ml,分离血清,-20℃短期保存,尽快分离病毒。(见附件4、5、6)
  有条件的省疾控中心每年从病人血清中分离登革病毒,并送中国疾控中心进一步鉴定。
  3)序列测定
  各省每年在PCR阳性的标本中,应用RT-PCR的方法扩增preM/E并进行测序,测序数量不少于15株;所分离的病毒全部测序(参照附件7)。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可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序列测定。
  4)结果的报告和反馈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将病原学监测结果表(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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