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测点疾控机构要主动与畜牧部门取得联系,掌握畜间布病疫情动态和防治情况,如购入牲畜数量、来源,检疫和免疫情况等。
五、监测系统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控中心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领导全国布病监测工作,监测点所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布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负责监测工作的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配合开展监测工作。
1.起草、修改、和完善全国布病监测点监测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全国布病监测点的监测工作。
2.与各监测省疾控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
3.组织对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4.对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菌株进行鉴定。
5.监测结果的汇总、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及监测点的管理与考评,每年对全国布病监测点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布病监测点的技术指导。
2.与监测点疾控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
3.负责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本省国家级监测点的管理、指导,参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检查、考核。
(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指导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完成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任务。
2.对监测点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对下级进行反馈。按方案要求的时限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
(五)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完成监测方案中要求的人间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等任务。
2.按监测方案要求,掌握当地的畜间布病疫情,了解当地的家畜的检疫、免疫和阳性畜情况。
3.负责布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
4.对监测县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监测总结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