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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鼠疫监测方案

  鼠疫的诊断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执行,省级疾控机构负责对病例诊断进行确认,并责成原报告单位对疑似鼠疫的诊断进行订正(确诊或排除)。
  4.在鼠疫好发季节,监测单位应注意发现所辖范围内居民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按规定及时上报,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流行。所有人间疫情信息,如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检测、动物流行病学、景观生态学及其他环境信息,都应系统收集整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
  5.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在鼠疫流行季节,鼠疫疫源地区及其毗邻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辖区内定期组织开展以“三报三不”为主要内容的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疫区及其毗邻地区群众防病保健意识。
  6.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尤其对接诊医生进行培训,以鼠疫诊断、治疗、疫情报告、医院现场及感染控制等鼠疫防治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
  7.强化对疫源动物的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宣传国家关于鼠疫疫源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同铁路、交通、民航、公安、工商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严禁非法猎捕、运输、销售疫源动物和未经动物检疫处理的动物皮张。
  三、动物鼠疫监测
  (一)监测地区
  1.已知鼠疫疫源地及其毗邻地区;
  2.建国前后连续2年有原发腺鼠疫地区;
  3.鼠疫主要宿主动物分布的地区;
  4.与邻国鼠疫疫源地毗邻地区;
  5.其它可能存在鼠疫自然疫源性的地区;
  6.大型开发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卫生学评价的地区。
  (二)监测点设置
    在11类疫源地设立的国家级鼠疫监测点,按照《鼠疫全国重点监测点监测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疫源地类型、疫情动态、工作重点、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等,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设立省级固定监测点,进行系统监测;在其它监测地区设流动监测点,主要开展宿主和媒介数量等一些项目调查,尽可能多的广泛收集可检材料。
  (三)监测要求
  1.监测时间:疫源动物在地面活动的整个时间。
  2.监测范围:
  (1)固定监测点:监测范围为10000~40000h㎡;
  (2)流动监测点:应有计划地以流动方式在整个监测区内进行,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范围为2500~20000h㎡,南方家鼠疫源地以自然村为监测单位;
  (3)面区监测: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开展面区监测的地点和材料收集范围;
  (4)固定和流动监测点监测地区应选择人口密集、交通要道、工矿和军事用地附近的活动性疫源地区;疫源地指征明显的可疑地区;疫源地性质和范围不清楚的地区。
  3.监测工作单位:以县级疾控机构为基本监测工作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鼠疫监测任务。县级疾控机构监测力量不足时,省级或市级疾控机构应直接设置监测点,或参与完成县级鼠疫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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