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有关司室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经费保障、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当出席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省会城市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四)宣传日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宣传日活动开展之前,各省(市、区)可以进行广泛的相关宣传,准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背景材料等。
各省(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一些活动,如:对一些严格依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给予表扬,对一些违法广告进行曝光,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附件2:
宣传提纲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需要审批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
2、如何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等。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
3、目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