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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邢勇,单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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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宣传日活动方案
     2.宣传提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宣传日活动方案

  一、宣传日活动的主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宣传日活动的意义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三、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05年10月15日,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在设区的城市,各区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资料,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城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资料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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