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关爱生活关爱
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5]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国家局决定于2005年10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主题为“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日活动)。现将宣传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宣传日活动方案》(附件1)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日活动的各项准备与工作,确保宣传日活动顺利实施。
  二、国家局将统一印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省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宣传提纲》(附件2)的内容自行加印宣传材料,并分发给下属单位,以确保各基层单位在10月15日能同时开展宣传活动。
  三、为切实做好宣传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确保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组织机构,负责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9月10日前,将本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日活动的负责人、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名单及其联系电话等报送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此次宣传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日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日活动宣传和引导公众识别和拒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常识,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已审批通过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有效地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五、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宣传日活动的情况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