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2005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仍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各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土地调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
(三)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四)11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人员完成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对本省(区、市)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增加量位于前5名的县级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抽查,并在分析报告中专门说明。
(五)11月25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通过网络上报部。届时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
四、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七)2005年度各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八)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
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表;
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更新调查面积表
行政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亩
┌──┬───────────┬───────┬─────┬─┐
│地类│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合│
│名称├─┬─┬─┬─┬─┬─┼─┬─┬─┬─┼─┬─┬─┤计│
│ │总│耕│园│林│牧│其│总│居│交│水│总│未│其│ │
│ │计│地│地│地│草│他│计│民│通│利│计│利│他│ │
│ │ │ │ │ │地│农│ │点│运│设│ │用│土│ │
│ │ │ │ │ │ │用│ │工│输│施│ │土│地│ │
│ │ │ │ │ │ │地│ │矿│ │ │ │地│ │ │
├──┼─┼─┼─┼─┼─┼─┼─┼─┼─┼─┼─┼─┼─┤ │
│地类│1 │11│12│13│14│15│2 │20│26│27│3 │31│32│ │
│代码│ │ │ │ │ │ │ │ │ │ │ │ │ │ │
├──┼─┼─┼─┼─┼─┼─┼─┼─┼─┼─┼─┼─┼─┼─┤
│年更│ │ │ │ │ │ │ │ │ │ │ │ │ │ │
│新调│ │ │ │ │ │ │ │ │ │ │ │ │ │ │
│查面│ │ │ │ │ │ │ │ │ │ │ │ │ │ │
│积 │ │ │ │ │ │ │ │ │ │ │ │ │ │ │
├──┼─┼─┼─┼─┼─┼─┼─┼─┼─┼─┼─┼─┼─┼─┤
│2005│ │ │ │ │ │ │ │ │ │ │ │ │ │ │
│年当│ │ │ │ │ │ │ │ │ │ │ │ │ │ │
│年变│ │ │ │ │ │ │ │ │ │ │ │ │ │ │
│化量│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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