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开展学习培训。2005年10月中旬,司法部、中国公证员协会将举办
《公证法》培训班,为各地开展培训提供师资力量。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陆续组织
《公证法》培训,2006年2月底前要完成本省(区、市)公证业务骨干培训任务。目前,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撰
《公证法》释义,作为
《公证法》学习培训资料。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
《公证法》正式实施的这段时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员协会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
《公证法》宣传活动。司法部将研究制订
《公证法》宣传提纲,开展一系列
《公证法》的宣传活动。各地要制定
《公证法》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
《公证法》宣传活动,把宣传
《公证法》与宣传公证制度、宣传公证行业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四)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司法部将根据
《公证法》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
《公证法》的工作意见,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
《公证法》会议,对贯彻、落实
《公证法》作出部署。2006年3月1日前后,司法部陆续出台
《公证法》的有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已有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清理。各地要加强论证和调研,积极配合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同时要依据
《公证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早研究本地学习贯彻
《公证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