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
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5]353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的报告》(环院〔2004〕68号)收悉。经审核,你院提交的《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符合我局环境科技发展需求及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立项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今后的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是:研究湖泊水污染与富营养化机制、湖泊沉积物界面过程;研究湖泊生态修复与湖泊面源控制技术;研究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与管理理论和技术;研究湖泊环境标准与生态风险评估;为我国湖泊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理论和技术支持。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院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方案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重视科研创新,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按期完成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