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05年“红”、“黄”牌成人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发[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成人高等学校“红”、“黄”牌核定标准,现将已确定的2005年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红”、“黄”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出现统计失误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按有关规定,被确定为“红”牌的成人高校不得安排招生;被确定为“黄”牌的成人高校应严格控制并调减招生规模。对其中连续三年被亮“红”牌的成人高校,主管部门原则上应撤消其建制;连续三年被亮“黄”牌的成人高校原则上应停止招生。出现统计失误的学校,今后要加强和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近年来,随着成人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其办学条件日趋紧张。希望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基本的办学质量。
附件:1.2005年“红”牌成人高校名单(12所)
2.2005年“黄”牌成人高校名单(7所)
3.2005年因统计失误而进行内部通报的学校名单(10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5年“红”牌成人高校名单(12所)
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 北京市
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 天津市
辽宁省直属机关职工大学 辽宁省
吉林市职工大学 吉林省
哈尔滨市教师体育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电力职工大学 黑龙江省
鸡西煤炭职工医学院 黑龙江省
上海财政税务职工大学 上海市
福建职工大学 福建省
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 福建省
昌河职工工学院 江西省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广东省
注:其中“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吉林市职工大学”、“黑龙江省电力职工大学”、“福建职工大学”、“福建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5所成人高校已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红”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