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2005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及时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是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酌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不拖拉、不延时,并保证办案质量。同时,要加强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牵头)
  二是减免仲裁费用。对于提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免交仲裁费预收款。农民工当事人败诉的,酌情减免仲裁费。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免除农民工的劳动仲裁费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劳动仲裁经费的支持力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牵头,财政部等部门参加)
  (五)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工作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一是今年第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各地区要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宣传重点,通过新闻报道、政策咨询等多种方式,强化社会各方面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意识。(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牵头,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完成时间:2005年12月)
  二是逐步推广农民外出务工行前法制培训。选择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进行农民外出务工行前法制培训试点,完善包括农民工工资权益在内的培训内容,探索经济实用的培训方式和有效扩大参培对象的途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外出务工行前法制培训向其他地区推广。(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牵头,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三是建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在辖区内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工地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场所,树立醒目的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牵头,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完成时间:2005年12月)
  四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不仅要加强对守法用人单位的宣传和鼓励,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使违法者受到公众的谴责,并教育和警示其他可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宣传中心牵头,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