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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2005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是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重点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牵头,建设部、农业部、全总等部门参加)
  二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指导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这项制度。可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欠薪或存在的欠薪苗头,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尚未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地区,今年都要建立。(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牵头,建设部、公安部、农业部、全总等部门参加。完成时间:2005年12月)
  三是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部分已开展此项制度建设的地区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可以在辖区内全面建立,也可以先在某些行业、企业中探索试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牵头,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全总等部门参加)
  四是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牵头,建设部、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参加)
  五是大力推动《最低工资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将推动《最低工资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是非国有小型企业相对集中的东南沿海地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检查,指导各地区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和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劳动工资司牵头,全总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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