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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20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

  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50台,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发动机超过10台,少于50台,每种型号抽取样品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部分发动机在确保产品一致性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同批同型报检不超过10台,每台发动机按照以下检测要求进行台台检测;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小批量进口抽样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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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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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动性能│发动机起动性能按GB/T5363-1995中4.1进行测量,起动│
│  │    │时间不大于15.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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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怠速性能│发动机怠速性能试验方法按GB/T5363-2002中4.2进行测│
│  │    │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发动机在规定怠速转速下能稳│
│  │    │定运转10min,其怠速波动率不大于±15%,突开节气门│
│  │    │后,发动机不熄火。               │
├──┼────┼────────────────────────┤
│3  │怠速污染│发动机怠速污染物应按GB/T5466-93进行测量,应符合 │
│  │物   │GB1462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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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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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机构分工:
  天津口岸、大连口岸进口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承担检测任务;上海口岸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深圳、广州黄埔口岸及其他口岸由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重庆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
  其中,全项目检测必须在指定实验室进行,部分检测项目可以由指定检测实验室利用口岸实验室在取得认可资格并经过我委同意条件下开展检测。
  五、消防车产品
  同批报检车辆超过10辆,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报检车辆不超过10辆台台检测,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该产品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六、汽车安全带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条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不超过50条,在该批次中每种型号随机抽取两套样品进行下列试验:
  1.常规检验:
  按照标准中4.2.1.1条的规定: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2.腐蚀试验:
  按照标准中4.2.1.2条的规定: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3.带扣的检验:
  按照标准中4.2.2.2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
  ②带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某个类似装置来开启;
  ③带扣按钮的面积:
  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450m㎡,宽度不小于15mm;
  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宽度不小于10mm;
  ④带扣按钮颜色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
  ⑤按照标准中4.2.2.3进行检验的项目有:
  ①按照标准中5.5.3条的规定将两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样品置于-10℃±1℃的低温箱内2h,从低温箱取出后,带扣互相配合的部分应用手啮合到一起,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4.刚性构件的静强度检验:
  ①带扣按照标准中4.2.2.6条的规定:带扣应按5.5.1(对于双带扣按5.5.5)的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裂、严重变形或自行开启;
  ②调节装置按照标准中4.2.3.3条的规定:全部调节装置应按5.5.1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9800N),不得出现断裂和脱开;
  ③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按照标准中4.2.4条的规定:连接件应按5.5.1和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5.1.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14700N)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④卷收器按照标准中4.2.5条的规定:卷收器应按5.5.1(9800N)和5.5.2(14700N)进行强度试验,卷收器应能承受的规定载荷;
  5.预紧装置
  ①按照标准中4.2.6.1条的规定:在经受5.2规定的腐蚀试验后,预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该条可以与前面的2.腐蚀试验一起试验和判定);
  ②火药式预紧装置
  按照标准中4.2.6.3.1条的规定:在按5.9(60℃-5℃的温度下保持24h,将温度升至100℃±5℃保持24h,接着在-30℃±5℃温度下保持24h)规定进行环境试验后,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起作用,装置应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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