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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任免和领导体制;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职权行使及其监督机制;
  (四)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和检务保障机制;
  (五)检察工作的政策和策略;
  (六)其他与检察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 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根据以下两个因素进行评审和打分:
  (一)成果所载出版物的档次;
  (二)成果的质量,包括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八条 成果的出版物分为如下两个档次:
  (一)权威报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五种。在权威报刊发表的每项成果基本分为10分,每千字加0.1分。
  (二)知名期刊,包括教育部各直属院校、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的学报、法学期刊。在知名期刊上发表的每项成果基本分为3分,每千字加0.1分。
  在上述权威报刊和知名期刊以外的其他有统一刊号或报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属于检察基础理论范围的,可参加组织奖的计分,但不纳入优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
  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须为3000字以上,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为5000字以上。
  第九条 参加优秀成果评奖的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一)符合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宪法原则,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二)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对检察改革具有指导意义,或者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三)数据和资料翔实系统,论证充分有力,能够回答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行文符合学术规范。
  第十条 成果的质量分,由评审小组根据成果达到上述标准的程度进行评定。质量分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次:8-10分;
  第二档次:5-7分;
  第三档次:1-4分。
  第十一条 基本内容相同,以不同作者名义发表,或者以多种形式发表的,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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