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字说明预测内容、时段划分、方法和结果,结果应并附表,数据应与水土保持方案一致。
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方案
用文字说明总体目标、6项防治指标值、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保持具体措施及其工程量。
5.进度安排及施工组织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安排及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要求。
6.水土保持监测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7.实施保证措施
简要说明法律、组织、技术等保证措施。
8.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简要说明估算的原则和依据,用表列出总投资及四部分的分项投资。简要说明效益分析的依据、原则及结论。
9.结论与建议
主要结论与建议。
三、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技术要点
1.水土保持主要设计内容
根据水规计[2005]199号文和SL204-19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审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告主要任务是复核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深化措施设计,进行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该阶段设计深度,不得简单重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或简化设计。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则在本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1 对水土保持方案复核说明
根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结论,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总体布局与防治分区等。
(1)复核方案报告书的结论性意见。简述本阶段主体工程设计中与水土保持有关内容(如工程布置优化、土石方平衡、弃渣场布置、施工组织等)的变化与调整,并说明其原因以及对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和投资的影响等。
(2)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说明调整原因。
(3)复核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说明调整原因。
(4)复核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应注意主体工程深化设计后,工程布置、型式结构等有局部优化调整的地段,需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调整的合理性及其与主体各项工程设计上的技术衔接,特别要注意临时防护措施布设是否到位。
(5)复核工程设计标准。说明采用设计标准特别是防洪标准、稳定性标准、树种、草种的种子苗木标准的调整,以及主要工程设计变化与调整情况。
(6)复核工程量和投资概算,说明调整的原因。
1.2 主要设计内容
(1)深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中典型设计,进一步深化设计,工程措施应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植物措施应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园林植物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图及工程量计算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设计,重点是复核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点布设,以及监测点的观测设施设计和采取的监测方法。
(3)进度安排与施工组织设计
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和造林种草的技术规范进行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衔接,对施工组织的特殊要求应有详细说明。
(4)投资概算
包括概算依据、基础单价的确定、工程定额的确定等。应注意前后数据的一致性。
(5)水土保持管理
重点是监理、监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附图
应符合初步设计深度和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的要求。
2.设计依据及标准
(1)《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拦渣坝、防洪坝等的设计依据)。
(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3)(监测设计依据)。
(3)《水利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图件标准化设计依据)。
(4)《水土保持试验技术规范》(SD239-1987)(正在修订,监测设计的重要依据)。
(5)GB/T15772-1995、GB/T16453.1-6-1996、GB/T15774-1995、GB/T15773-1995共4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
(6)《防洪标准》(GB50201-1994)(参考)。
(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参考)。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目前正在修改并将升为国标)。
(9)《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98-1996)。
(10)《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1994)。
(1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GB6000-1999)。
(12)《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GB6142-1985)。
(13)《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GB66141-1985)。
(14)《封山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6)国家林业局有关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等。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