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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3.2 项目区概况
  (1)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项目区概况更加关注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与土壤、植被、气象中与水土流失和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因子的叙述。点面式工程,如水利枢纽工程、大坝除险加固等,项目区概况应做整体叙述。线型工程,如灌渠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植被等,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分区分段叙述。
  (2)地貌部分:应以水土保持区划和区域自然地理分区为依据。叙述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密切相关的中小尺度的地貌地形特征。
  (3)地质部分:不应照搬主体工程工程地质勘测的内容,应以弃渣场、料场、清基、削坡等部位为重点,介绍开挖土石的成份、机械组成、风化程度等。大型弃渣场应有相应的地质查勘资料。对因施工建设可能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冻融等)的不良工程地质应详尽叙述。
  (4)气象与水文部分:应根据不同自然地理分区和水土流失类型分区,有重点的叙述。
  ①水蚀地区(一般为400mm降水量以上地区):重点是降水量、汛期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6小时或12小时最大降雨强度,蒸发量、河流洪水位变化等;特别关注与植被生长相关的年均气温、极端最高和最低气温、无霜期、≥10度的积温等。
  ②水蚀风蚀交错区(一般为降水量250-400mm地区),除上述因子外,应特别关注风向、风频、起沙风速。
  ③北方风沙地区(一般为降水量250mm以下地区),突出年均风速、风向、风频、大风日数、沙尘暴日数、最大风速、降水量、降雪量、蒸发量等。特别关注植被建设和生态恢复用水保证情况与灌溉条件。
  (5)地面物质和土壤部分:应关注项目区的地面组成物质与土壤类型,不应照搬区域土壤资料。
  (6)植被部分:应以项目区主要植被类型、群落结构、植被覆盖率、人工林草种及生长情况,不应照搬区域植被资料。
  3.3 水土流失现状
  (1)水土流失现状应通过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调查获取,不应照搬区水土保持资料(一个县或一个地区的资料)。点式工程可以通过野外调绘(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或航空照片)获取;线型工程通过卫星影像或采用地貌分区,通过典型抽样详查,综合分析获取。对于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遥感普查资料)的引用应慎重。
  (2)项目区土壤侵蚀情况可采用土壤侵蚀类型、土壤侵蚀强度级表达。土壤流失模数采用数据表达时,应说明引用来源或调查情况。
  (3)应结合所处地区的“三区划分”情况,说明区域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
  (4)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项目区涉及多种地貌类型时可分区或分段确定。
  (5)介绍区域内有参考价值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评价与制约性因素分析
  对主体工程选线、选址、总体布局、施工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从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水土保持影响及其范围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提出方案推荐意见。
  4.2 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评价
  (1)应会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根据弃渣组成、弃场量、占地面积和类型、防洪安全、地形地貌、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运距、运输道路建设及其水土流失、弃渣防护整治工程量、弃渣场后期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比选确定渣场布设选址。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其选址、占地面积、取弃容量、排放方式等的合理性。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应提出新的弃土弃渣场布设方案。
  (2)参与工程取料(土石)场选址。对易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危害的料场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
  (3)土石方平衡分析:应以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为基础,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份、运距、剥采比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弃渣取土流向(可用图表达),不应简单采用挖方与填方加减计算,并应注意实方与松方换算时松散系数的选取。对于弃土弃渣和取料场优化调整后所需增加或减少征地的面积、性质应予以详细说明。
  (4)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土方调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分析地表径流流路变化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3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评价
  (1)植被恢复和(或)绿化工程,一般应列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对特殊情况下纳入主体工程的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应从总体方案、种植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评价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补充相应设计。
  (2)对主体工程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同时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边坡防护、地表排水、路基路堑护坡、料场和砂石料防护、施工区地面和路面硬化、堤岸防护等工程,应从工程布置、范围、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工程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综合分析结论、意见与建议:
  (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总体分析结论,主要是制约性因素的分析结论及对推荐方案的意见。
  (2)弃渣场和取料场布设及调整方案、要求、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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