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

  同时报考两个、三个类别资格的应试者,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

第三章 操作技能考评

  第十三条 操作技能考评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种子检验操作和检验结果鉴定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四条 扦样员操作技能考评内容包括:
  (一)种子批的划分与扦样频率的确定;
  (二)送验样品扦取与扦样器的使用;
  (三)送验样品分取与分样器的使用;
  (四)样品处置(包括标志和封缄);
  (五)扦样单填写。
  每位扦样员考评三项,其中第(二)和(三)项属必考项目。
  第十五条 室内检验员操作技能考评内容包括:
  (一)检验仪器设备调试、校准、操作;
  (二)分样操作;
  (三)净度分析操作;
  (四)发芽试验操作;
  (五)水分测定操作;
  (六)品种纯度室内鉴定操作;
  (七)原始记录的填写、数据修约;
  (八)检验结果(含幼苗鉴定、电泳胶片)的评定;
  (九)其他测定操作。
  每位室内检验员考评四项,其中第(七)和(八)项属必考项目。
  第十六条 田间检验员操作技能考评内容包括:
  (一)种子生产田的检验频率确定;
  (二)小区鉴定方案的设计;
  (三)品种真实性鉴定;
  (四)异作物和杂株的识别;
  (五)检验结果的填写。
  每位田间检验员考评三项,其中第(一)和(四)项属必考项目。
  第十七条 考评以现场操作、比对试验、现场鉴定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影像资料识别等方式。
  第十八条 考评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评不通过:
  (一)扦样员不会使用扦样器和分样器的或者操作不正确的;
  (二)室内检验员不能正确鉴别正常幼苗与不正常幼苗的;
  (三)田间检验员不能正确识别杂株的。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依据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评分标准和考评时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