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炭疽监测方案(试行)
(2005年8月17日)
一、概述
炭疽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中肺炭疽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炭疽杆菌是可能被用于制造生物恐怖的主要病菌之一。人间炭疽病例以皮肤炭疽最为常见,多为散发病例,肺炭疽及肠炭疽病死率高。牛、羊等食草动物为主要传染源,人类主要通过接触炭疽病畜毛皮和食肉而感染,也可以通过吸入含有炭疽芽胞的粉尘或气溶胶而感染。我国自然疫源地分布广泛,炭疽病例时有发生,近五年来,全国每年发病数波动在400-1000人,主要集中在贵州、新疆、甘肃、四川、广西、云南等西部地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炭疽监测体系,缺乏炭疽病原、自然界分布及发病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系统资料。因此有必要在重点地区开展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网络,规范监测技术,积累监测经验,以满足炭疽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生物恐怖防范的需要。
二、监测目的
(一)了解炭疽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
(二)了解监测地区炭疽杆菌的地区分布、自然消长规律;
(三)规范和完善血清学、病原学及分子生物学的检测方法。
三、 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
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1.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
病人生活在已证实存在炭疽的地区内,或在发病前14日内到达过该类地区;从事与毛皮等畜产品密切接触的职业;接触过可疑的病、死动物或其残骸,食用过可疑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在可能被炭疽芽胞杆菌污染的地区从事耕耘或挖掘等操作,均应作为流行病学线索。
1.2 临床表现
1.2.1 体表感染型(皮肤)炭疽:在面、颈、手或前臂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引流该部位的淋巴结肿大且常化脓,伴有发热、头痛、关节痛等。少数严重病例,局部呈大片水肿和坏死。
1.2.2 经口感染型(肠)炭疽:急性起病,发热,腹胀,剧烈疼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血水样便。可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含血丝及胆汁。可累及消化道以外系统。
1.2.3 吸入感染型(肺)炭疽: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及咳嗽,咯粘液血痰。肺部体征常只有散在的细湿罗音。X射线的主要表现为纵膈影增宽。常见胸腔积液。
1.2.4 脑膜炎型炭疽:可继发于3.1.2.1~3.1.2.3各型,也可能直接发生。剧烈头痛,呕吐,项强,继而出现谵妄、昏迷、呼吸衰竭,脑脊液多为血性。
1.2.5 炭疽败血症:可继发于3.1.2.1~3.1.2.3各型,也可能直接发生。严重的全身中毒症状,高热、寒战,感染性休克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表现,皮肤出现出血点或大片淤斑,腔道中出现活动性出血,迅速出现呼吸与循环衰竭。在循环血液中可检出大量炭疽芽胞杆菌。
1.3 实验室检查结果
1.3.1 皮肤损害的分泌物,痰、呕吐物、排泄物,或血液、脑脊液等标本中,显微镜检查发现炭疽芽胞杆菌。
1.3.2 细菌分离培养获炭疽芽胞杆菌(详见附件1附录A)。
1.3.3 血清抗炭疽特异性抗体滴度出现4倍或4倍以上升高(详见附件1附录B)。
2.诊断
2.1 疑似病例
具有1.2.1典型皮肤损害,或具有1.1流行病学线索,并具有1.2.2~1.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2.2 临床诊断病例
具有1.3.1的镜检结果及1.2.1~1.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2.3 确诊病例
获得1.3.2或1.3.3任何一项实验结果。
(二)暴发疫情定义
1.14天内,在同一村庄、建筑工地、工厂、学校等场所内连续发生10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
2.在同一潜伏期内出现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病例。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全国常规监测
1.人间疫情发现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