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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合肥
(国家)林业辐照中心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487号)


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
  你公司《关于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办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报告》(林辐字〔2005〕01号)收悉。我局于2005年7月28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保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专家组意见和安徽省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系安徽农业大学直属事业单位,设计装源活度100万居里钴-60。安徽省环保局于2003年8月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
  (二)单位地址:安徽合肥市环湖北路合肥高新技术农业园内
  (三)法定代表人:高伟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3.7E+16贝可(1.0E+6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E+5贝可(1.0E-5居里)
  (六)鉴于国务院正在修订相关的法规,本许可证为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你单位在新条例出台后,凭本临时许可证件来我局换领正式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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