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公通字[200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产品需求急剧增多,消防产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目前全行业已经拥有一万多家生产和服务型企业,生产近千个品种的消防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行业规模和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亚洲前列,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消防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调控措施不尽完善,产业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也由于消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经常备而不用,一般用户难以实施消费监督,致使一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混乱,一些类别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违法生产销售、持证造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现象十分突出。据各地消防产品质量抽查,灭火器、防火门、防水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产品的合格率不到50%;二是在消防工程招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一些经营厂商不顾质量低价竞销,将大量劣质消防产品投入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据部分省市抽样调查,建筑消防设施类隐患在重大火灾隐患中的比例高达33.8%,因产品质量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运行使用的比例占30%以上。
消防产品是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消防产品质量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旦投入使用,将会对社会安全环境构成长期危害。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是保护消防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一件大事,不容忽视。为此,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一)整治目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厂商,帮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使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泛滥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品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营销区域。
(三)整治内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和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安装、使用、维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人员,要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