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报建立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环函[2005]344号)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山西五鹿山等30个自然保护区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对部分保护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在评审后的公示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也收到了针对一些保护区提出的意见。现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转给你们,请认真核查、进行整改,并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一、山西五鹿山自然保护区
2004年2月面积扩大三分之一,扩大的必要性如何,提供相关范围调整的专家论证意见和文件;保护区开矿情况。
二、内蒙古额尔古纳自然保护区
经费不足,但其所处林场上交利润近千万元,两者关系是如何协调的。
三、辽宁努鲁尔虎山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科学考察不深入、不细致,申报材料质量较差。经费投入不足。
四、黑龙江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与林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利于资源的管护和保护区管理;保护区是松茸产地,如何协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
五、黑龙江乌伊岭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主管部门政企合一,经济状况较差,砍伐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区固定资产及运行经费较少,设备落后。
六、黑龙江红星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区内资源开发活动严重。
七、黑龙江呼玛河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淘金现象;该区域经济比较活跃,要进入相邻漠河等地必须先进入核心区,而且保护区面积过大,包含20多万人口,应取其中一段最重要区域保护,或与呼中自然保护区共同管理;区内部分河段采挖、污染严重,且涉及多个县和林业局,如何管理;申报书中所附权属证仅为呼玛一小块的水产养殖证,不是土地权属证明,其林地的林权属林业部门,保护与林业生产如何协调。
八、江苏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