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管理,提高注册税务师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定于2005年7月10日至9月30日对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事务所年检
1.从严检查事务所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事务所有无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特别是有无依靠税务机关进行强制代理、以费抵税行为;办公地点是否在税务机关大楼内,有无在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立代理窗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共享设备代开票点除外);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违反代理协议行为。
2.从严检查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重点检查事务所有无将代理收入与税务机关进行分成;在费用支出力面,有无超过当地市场标准向税务机关高额支付各种租赁费或以其它名目违规向税务机关及公职人员支付费用等。
3.从严检查事务所分支机构。重点检查未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事务所自行设立分支机构或以各种形式挂靠的分支机构;只收管理费,但对其分支机构人员、财务、执业等方面不予以统一管理的事务所。
4.事务所其他方面的检查。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注册资金是否由注册税务师出资,数额是否到位;事务所有关变更事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书是否规范;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规程、工作底稿逐级复核、业务报告三级审核签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执业质量内部控制系统等。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
1.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检查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有无只挂靠不执业的注册税务师;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执业并出资或虚假出资情况;有无未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的税务机关公职人员进行执行执业。
2.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在执业中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有无违反注册税务师业务规程、执业准则行为;有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