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各级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2005年至2007年,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在基建工程、信息化工程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坐支挪用、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案件。对违反总局“六项禁令”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向管理对象摊派报刊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与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2005年,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2006年,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认真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分别情况,妥善处理。认真梳理举报线索,有可查性的要采取自查、督办、转办等方式认真查办。凡是署名举报,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2007年,完善案件报告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送本级工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情况。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在报送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同时,抄报总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此外,凡是工商干部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处理的,必须逐级报告。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05年,分析归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2006年,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措施。2007年,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
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证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继续坚持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发动干部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党组领导下,总局成立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意见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惩防腐败工作提供措施保证
总局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周密部署,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总局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把惩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和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考核机制,运用考核成果,检验工作落实的有效性。建立奖惩机制,总结典型,表彰先进,找出差距,鞭策后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总局适时对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推动工作的开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完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根据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的职能,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