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应按照《
建设部机关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或本行政区域内“三新核准”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按照附件十八的要求制作《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附件十九的要求制作《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被许可人。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三新核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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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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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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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
申 请 书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填写前,请先查阅《“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二、对于建设部已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一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于其它同类工程时,填写本申请书的第1页、第2页(已获行政许可的编号和工程项目名称)、第3页、第4页、第5页和第7页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文字要简明扼要,字体要规范,外文字母用印刷体书写,字迹要清晰易辨。
四、封面右上角"文件编号"和"批准号"栏由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申请受理机构填写。
五、表中选择性栏目,请将选定的A、B或C填入该栏左侧的方框内。其他部分栏目填写的具体要求:
* 申请事项:指申请核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具体名称
* 单位代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等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 工程项目概况:填写以下内容:
1.工程地点及周边情况
2.工程建筑概况,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檐高、层数、层高、跨度等
3.地质状况
4.工程主体结构围护结构概况
5.建筑装饰、装修状况
6.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智能化等各系统概况
7.其它
其中,1、2项必须填写,另与申请核准事项相关的部分应重点描述,其它内容可简化,总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
六、申请书可复印使用,为A4开本,于左侧装订成册。表空白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七、本表一式五份会同其他有关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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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申请事项名称 │ │
│请├─────────┼───────────────────────────────────────┤
│事│已获行政许可编号和│ │
│项│ 工程项目名称 │ │
│信├─────────┼─┬─────────┬─────────┬─┬───────────────┤
│息│ 事项类型 │ │ A.新技术 │ 事项密级 │ │ A.无 │
│ │ │ │ B.新工艺 │ │ │ B.有 │
│ │ │ │ C.新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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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的 │ │
│ │拥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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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情况 │ 是/否 │专│ │
│ │ │ │利│ │
│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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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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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单│ │
│请│位│ │
│单│名│ │
│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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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 单位代码 │ │
│ │位│ │ │ │
│ │性│ │ │ │
│ │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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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代表 │ │
│ ├─────────┼───────────────────────────────────────┤
│ │ 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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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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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 │ │电│ │
│ │ │ │子│ │
│ │ │ │邮│ │
│ │ │ │件│ │
│ ├─────────┼─────────┴─┼─┬─────────────────────────┤
│ │ 联系电话 │ │传│ │
│ │ │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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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的业务范围、规模、股东情况、成立时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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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名称│ │
│项目├────┼─────────────────────────────────┤
│信息│“三新”│ │
│ │ 的 │ │
│ │应用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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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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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理由及申请审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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