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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5年6月27日 国质检动函[2005]48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阿根廷柑橘果实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察,总局已正式通知阿根廷其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柑橘可以向中国出口。现印发《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柑橘果实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2004年6月30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柑橘,具体种类包括:橙(Citrus sinensis)、葡萄柚(Citrus paradisi)、橘(Citrus retieulata)及其杂交品种,英文名分别为Orange、Grapefruit、Mandarin。
  不包括柠檬(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柑橘须来自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和食品秘书处(SENASA)注册,由AQSIQ和SENASA共同指定的注册果园及包装厂(包装厂名单见附1)。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eulus、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柑橘扁软蚧Coccus perlatus、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柑橘澳洲痂囊腔菌Elsinoe australis、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Citril Vauterin、柑橘鳞片病毒Citrus psorosis virus、柑橘疯病菌Citrus Leprosis rhabdovirus、柑橘顽固病菌Spiroplasma citri、柑橘枯萎病菌Citrus blight disease(declinamiento或fruta bolita)。
  五、装运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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