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普通奶粉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发现生产企业至今没有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发证工作结束后,即报请当地政府取缔无证生产企业。
四、密切跟踪乳品行业造假新动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关注乳品行业出现的制假新动向,依法严肃查处。一是用动物毛皮经盐酸水解的动物蛋白掺入淀粉等碳水化合物,冒充奶粉。二是用猪油代替亚油酸,掺入牛油增加婴儿奶粉味觉,或与乳清粉等混合,加工“人造鲜奶”。三是标实严重不符,将同一配方生产的普通奶粉、中老年奶粉、学生奶粉等品质奶粉,经过包装标识等乔装打扮冒充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四是含乳饮料标识中故意放大“乳”“奶”等字体,而将“饮料”故意缩小,欺骗消费者。五是被查处取缔的企业,以更换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名称等方式,重新注册新企业,由原制假者幕后操纵继续造假。
五、严格落实辖区打假与区域监管责任制。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以县为基础,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监管责任人员,加强对当地乳品加工企业的调查、检查、巡查、回访等工作,重点监管普通奶粉生产企业或作坊,严格责任考核。曾经发生过区域性干法生产假冒伪劣乳品,尤其是生产过劣质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地方,必须回头检查整治结果,严防出现假劣反弹。其他各地严防上述制假动向向本地转移或渗入。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处理,并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
各省级局要将此次行动的工作情况于10月底前报总局执法司,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
湿法、干法生产奶粉(不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工艺及主要设备
湿法生产奶粉工艺:以生鲜牛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净乳、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而制成。主要设备:储奶设备;净乳设备;制冷设备;配料设备(不包括全脂乳粉);浓缩设备;杀菌设备;喷雾干燥设备;包装设备;清洗设备。
干法(干混)生产奶粉工艺:以乳粉为主要原料,按科学合理的配方,添加蔗糖、麦芽糊精粉、矿物质、维生素等,经搅拌、包装等而制成。主要设备:原料的计量设备;混合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包装物的杀菌设备;带有自动计量、校正系统的封闭式全自动包装机。全脂奶粉、脱脂奶粉、全脂加糖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干混)工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