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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质量竞争力指数试运行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明确试运行工作的范围、目的和要求。
  (二)参加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试运行培训,根据试运行的目的与要求,详细策划本地区指数测评工作,明确数据采集渠道和数据采集的基本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与分工。
  (三)组织数据采集与筛选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的支持,利用各种渠道,按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完成质量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同时,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分类与整理,形成基础数据的Excel文档。
  (四)在确定指数测评体系权重的基础上,完成地方各层次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试算。试运行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对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的理解使用AHP方法自行确定权重,也可以使用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中推荐的权重。
  (五)评价与分析地方试运行中得到的各层次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结果。有条件的试运行单位可发布测评结果,并对行业和地区质量竞争力现状的水平比较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六)总结地方试运行工作各阶段、各环节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体系的修改完善建议和深入推进地方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的意见,为测评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运用积累经验。
  (七)根据试运行情况,撰写质量竞争力指数的地方试点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地方试运行的目的、试运行方案的基本框架、样本行业或样本企业的筛选、数据采集与变换、地方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计算、分行业的质量竞争力水平对比分析、分地区的质量水平比对分析、地方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现状与趋势分析等。
  三、工作进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达到预期目标,2005年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4月至5月,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完成工作方案策划和人员技术培训。
  (二)6月至9月上旬,开展基础数据采集与分析工作,完成权重体系确定和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并争取对外发布测评结果。
  (三)10月,总结试运行工作,完成地方试运行总结报告,并对遇到的问题提出调整与修改的建议。
  (四)11月至12月,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课题组对所有试运行地区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地方试运行总结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对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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