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召开全国第二十七届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举办“汽车修理技能大赛”,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改进质量、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八)继续深入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产品质量放心承诺”和“诚信兴商”活动,促进企业从源头上抓质量,推动全社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
(九)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进青年参与“中国青年创业行动”、“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岗位能手兴质量”等活动,努力争创“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突出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4个重点,组织集中打假行动。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
(十一)制作以“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全国质量月电视公益广告,印发质量月宣传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主办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所长,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努力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影响大、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品牌活动。
(二)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质量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推进质量兴市、名牌战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和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三)要广泛动员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电信、银行、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的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在职工中广泛开展“读一本质量知识书籍、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分析一次质量事故案例、举办一次质量工程师培训班”等活动。动员企业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促进企业共建节约型社会。
(四)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地方主要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期间的一些重大活动,开辟质量月活动专栏,重点宣传国家名牌战略、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发展自主品牌的经验及成效,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宣传倡导使用中国名牌产品。
(五)各地可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制作公益广告,印发宣传材料,加大宣传力度。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由主办单位组成“200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二)各地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除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地区、各行业及广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三)各地、各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将对质量月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总结及时的单位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