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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质检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质检总局按规定及时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质检总局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长:总局主管领导
  副组长:特种设备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2)特种设备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法规司: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
  (4)计划财务司: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
  (5)监察局: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6)信息中心: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调阅、提取相关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负责局内信息网络畅通,及时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局,由特种设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建立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各专项应急预案;
  (3)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4)跟踪地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
  (5)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6)视情况,提出组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导协调组(简称指导协调组)成员建议;
  (7)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4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时,质检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质检总局决定。
  指导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参加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5 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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