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关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通报从我国进口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中检出重大疫情后,经跟踪调查和疫情监测未发现重大疫情,或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考核验收,确认疫情已消除时。
4.4 安全防护
采取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时,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定期进行体检。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各直属局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畅通。各主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保证协调一致,责任确定到人。
5.2 物资保障
各直属局建立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物资储备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重点储备防护用品、消毒设施、消毒药品、诊断试剂、通讯工具等物品。
(1)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应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药剂。
常用的消毒方法: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消毒方式;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人员的衣帽鞋等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常用消毒剂包括:氯制剂、碘制剂、过氧乙酸、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2)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常用物资。
包括:国家正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疫苗,诊断试剂及其设备、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销毁处理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疫车、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
5.3 经费保障
各直属局须确保重大动物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所需经费。实施扑杀销毁动物、无害化处理或实施紧急强制免疫接种时所涉及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 技术保障
质检总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诊断重点实验室,负责进出境动物重大疫病的诊断。各直属局应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本辖区内动物重大疫病的现场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各直属局应成立重大动物疫病专家组,负责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系统外的专家参加工作。质检总局定期举办各种重大动物疫病检测技术培训,提高全系统重大动物疫病的检验检疫技术水平。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重大疫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社会防疫意识。
质检总局和各直属局要对参与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进行培训,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战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7 附则
7.1 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