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承办总局指挥中心的具体工作事宜,指导组建直属局指挥中心;收集、整理有关境内外疫情动态及相关信息,向指挥中心报告全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情况。
组织实施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协调本系统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相关设备、试剂的配备及使用;培训本系统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技术力量。
2.2.3 直属局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决定预案在辖区内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传达总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指挥中心的工作;组织、协调、调动辖区内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总局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2.4 现场指挥中心
具体落实上级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汇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
3.1 信息报告
质检总局建立对涉及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报告制度和信息报告网络,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上级报告;质检总局通过网络系统及时通报情况,发布指令。
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国际和全国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附1),在信息收集整理后1小时内报质检总局。
各直属局应指定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在发现疫情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报质检总局。在重大动物疫情严重流行时,各直属局指挥中心应当按照总局指挥中心的要求,积极参与或者协调本地区的防治工作,每日上报本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况。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工作中发现重大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并在发现疫情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直属局。
疫情信息统一由质检总局对外发布。质检总局对影响严重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质检总局组织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向有关国家,境内外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布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附2),或者发布禁止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公告。
3.2.1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依据
(1)境外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2)境内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我国农业部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3)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质检总局指定实验室的诊断结果为确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