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05年6月30日 国质检动[2005]20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质检总局、事发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和事发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三级指挥中心组成,由总局指挥中心统一领导。
2.1.1 总局指挥中心及办公室
质检总局成立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总局指挥中心),由质检总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有关司局负责人任成员,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行动,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1.2 直属局指挥中心
直属局成立直属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直属局指挥中心),组长由直属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 现场指挥中心
分支机构成立分支机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现场指挥中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
2.2 职责分工
2.2.1 总局指挥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指导各直属局指挥中心的工作,领导和指挥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相关货物及运输工具等实行应急防控;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研究确定对外口径和相关重大科研课题;协调各部门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力量和相关资源;监督检查各直属局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