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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91号——取消澳门长城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A446042623)的注册资格[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91号)


  近期,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由澳门长城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A446042623)供货的4个集装箱废纸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夹带大量生活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包括医疗废弃物(使用过的医用乳胶手套、手术衣、口罩、纸巾、挂输液瓶的塑料篮等);生活垃圾(马桶盖、使用过的女用卫生巾、旧内衣裤、烂运动鞋、旧拖鞋、食物等);电子废弃物(旧复印机、旧蓄电池、旧电器、旧录音带、旧电线等);动物残骸;动物羽毛、死昆虫、骨骼等。
  该批货物,可回收利用的废纸约占10%,近90%是无任何使用价值的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试行)》(GB16487.4—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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